我国汽车行业标准体系多年来一直以欧洲标准体系为依据建立,具体到冷藏车产品标准也主要以ECE/TRANS/249《易腐食物国际运输及其特种运输设备协议》(ATP)、EN 12642《公路车辆货物的固定—商用车辆的车身结构—最低要求》和日本JIS标准为依据起草。
与国外标准相比,我国的冷藏车标准体系存在技术要求不够全面、技术指标低、体系杂乱等问题。国内外标准间的主要差异如下:
1、非机械制冷式冷藏车
ATP中对非机械制冷式冷藏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均有规定。此外,隔热系数测试中对配置蓄冷板、液态气系统和未配置蓄冷板或者液态气系统的冷藏车分别作出了规定。
在降温保温试验中,非机械制冷式冷藏车与传统机械制冷式冷藏车也有所不同。国内标准缺少本部分内容。
2.加热车
ATP中对仅具有加热功能的冷藏车分类、术语定义、升温保温性能做出了规定。国内标准缺少本部分内容。
3.机械制冷和加热冷藏车
ATP规定了机械制冷和加热双功能的冷藏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降温保温性能、升温保温性能。国内标准缺少本部分内容。
4.机械式多温制冷冷藏车
ATP规定了各隔室及厢体整体的K系数、制冷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内部隔板厚度作出了规定。
5.制冷机组
ATP中规定了制冷机组制冷量的测试方法,对用于多温仓冷藏车的制冷机组,规定了主机组、各隔室蒸发器额定制冷量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内标准目前缺少用于多温仓冷藏车的制冷机组的相关要求。
6.定型检验和同一型式判定
ATP中规定设备投入使用前,为保证其生产一致性,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检查,有效期六年。
六年内,如果系列生产的设备超过100台,抽检数量需要相应增加。
同时,ATP中关于同一型式的判定要求也与我国目前公告管理中的同一型式判定要求不同。
7.在用车检验
ATP中明确在用车定期检查应逐台检查,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并对在用车检查的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我国目前的年检中并没有对冷藏功能进行定期检查。
8.温度记录要求
ATP中规定冷藏保温设备必须安装合适的记录仪器,其中温度计应符合EN13486、EN12830的要求。
国内强制性标准、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互不相同,非常杂乱。
9.车辆标识及铭牌
ATP规定冷藏车辆应配备ATP铭牌和设备识别标识,并对铭牌的形状尺寸及设备识别标识的内容和式样做了详细的规定。
国内目前仅规定冷藏车应在厢体外部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10.车型类别标识
ATP的设备类别有三个字母构成共分为32类,每个字母都有特殊的定义,我国目前分类比较少,仅一个字母代替。
11.温度取样
ATP规定了食物冷藏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抽样检测要求、温度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误差,国内标准目前尚无相关规定。